國家憲法日(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),是在每年的12月4日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,弘揚憲法精神,加強憲法實施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日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。
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。從12月1日至7日,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國普法辦在全國部署開展以“弘揚憲法精神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”為主題的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,這也是我國第二次開展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。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?,F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。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,弘揚憲法精神,加強憲法實施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: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。
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
1.關于憲法的性質、地位和權威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愿望,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。憲法是國家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
2.關于憲法的發展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、吸納新經驗、確認新成果、作出新規范,才具有持久生命力;要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、穩定性、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、完善發展。
3.關于憲法的實施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。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,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。
4.關于憲法的遵守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
5.關于憲法的監督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,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。
6.關于憲法的宣傳教育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,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,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,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、憲法至上、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,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。權力屬于人民,權力服從憲法。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,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。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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